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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自然资源局潮州市饶平县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潮州 发布日期:2024-06-17
所属地区:广东 - 潮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6/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自然资源局的委托,(略)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略):CZZD[2024]B074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具体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略)
3.供应商应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及《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的要求:
(1)基本要求。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略)
(2)苗种来源及质量要求。增殖放流苗种的亲体来源于广东省自然水域或省级以上原良种场,应是本地野生原种或子一代;增殖放流苗种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无畸形;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3)生产设施和苗种生产能力。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4)技术保障。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建有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具备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基本能力,制订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资质和信誉。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略)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略)(地址:(略)
1.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注:
1.本项目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30分(注:2024年7月8日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十、开标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略)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传真:/邮编:515734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传真:(略)邮编:521000
注:本项目为自行委托招标项目,不同于政府招标或政府采购,政府招标或政府采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中某些习惯性做法并不一定适用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遵守采购人:(略)
(略)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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