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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NQ2-2地块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1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BFFAZ01235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NQ2-2地块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补疑
2024BFFAZ01235

1.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略)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现修改为:
(略)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2.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所投品牌制造商生产实力”项现修改为:
所投品牌制造商生产实力
6分
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基地(略)情况、配套设施设备及其先进性介绍、生产技术水平、实景照片等证明厂家实力的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投品牌制造商的生产实力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的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1<F≤2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扫描件)及配套设施的采购协议(或购买发票扫描件),产权人与制造商不一致还须提供权属证明。
2.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证明制造商生产实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招标人:(略)
3.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现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提供承诺: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方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略)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若项目供货部分和安装部分是分开签订合同的,供货部分合同和安装部分合同视为单个合同,单个合同总金额以供货部分合同总金额和安装部分合同总金额合计为准,但供货合同和安装合同的合同签订双方应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中供货合同、(略)关系的,视为合同签订双方一致,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
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6.“投标人业绩”项评审规定数量:3个。

4.疑问:本项目是否有图纸?
答:本项目有图纸。图纸内容详见附件“图纸”。
5.疑问:关于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维保实力”项,(略)担任,故建议加上“投电梯品牌制造商((略))”;另外,不(略)对电梯维保单位:(略)
答:本评分项修改为:
维保实力
2分
投标人((略))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在任一(略)级及(略)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单位:(略)
注:(略)(略)址(链接)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次高等级及以上等级。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024年6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7日
附件:2024BFFAZ01235项目补疑.pdf附件:图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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