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挂牌截止日期
(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内蒙古
(略)呼伦
(略)牙
(略)新工办事处兴安中街原北方商场商业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3696.78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使用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
权利性质商品房房产类型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混合所在层数1-4层总层数4层
房屋户型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朝向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精装修
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以实际情况为准
欠费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内蒙古
(略)呼伦
(略)牙
(略)新工办事处兴安中街原北方商场商业(云顶商务会馆),2199.8㎡有产权证,1496.98㎡无产权证,总共面积:3696.78㎡,没有土地使用证,未交土地出让金。
转让底价(元)
(略).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内蒙古牙克石农商行现提出申请,
(略)持有上述抵贷资产转让,
(略)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转让相关事宜。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内蒙古牙克石农商行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内蒙古牙克石农商行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2、转让方内蒙古牙克石农商行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转让方内蒙古牙克石农商行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
(略)
转让方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略)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产权证显示产权所有人为唐某某,转让方通过裁定取得所有权,尚未办理产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成交后,涉及两次过户,转让标的由原房产所有人名下过户到转让人名下所涉及的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标的由转让人名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转让标的中2199.8㎡有产权证,1496.98㎡无产权证,总共面积:3696.78㎡,没有土地使用证,未交土地出让金。
1、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由原房产所有人名下过户到转让人名下所涉及的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税费,由转让人承担,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由转让人名下过户到最终受让方名下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所有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以牙克石农商行实际取得该抵债房产日为准,牙克石农商行持有期间所欠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由转让方承担,牙克石农商行持有期间前所欠缴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成交后(以最终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为时点)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3、房地产状况以现状为准,房地产面积以相关部门实测为准,标的物过户手续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最终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如欠缴税款、房屋结构或土地面积与发证时发生改变、原有户口难以迁出、存在租赁或其他权利人等)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人不作标的物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的任何责任。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4、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转让成交价不作调整,
(略)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略)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本次转让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进行过实地勘验,接受房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交接时不得以房屋状况、材质与勘验时不符等理由提出退款等,最终成交价不因上述情形而改变。
6、该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参与竞买的意向方须实地勘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状况、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7、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略)备查。
8、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略)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略)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
(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略)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
(略)的观点和立场。
(略)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略)指定账户。(适用于设置交易保证金项目)
3、若信息公告(
(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络竞价方式:
(略)
4、
(略)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天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及交易价款的支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略)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将上述保证金抵顶的价款转付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交易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
(略)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
(略),
(略)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4.1房产转让适用: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由原房产所有人名下过户到转让人名下所涉及的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税费,由转让人承担,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由转让人名下过户到最终受让方名下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所有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3)以牙克石农商行实际取得该抵债房产日为准,牙克石农商行持有期间所欠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由转让方承担,牙克石农商行持有期间前所欠缴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成交后(以最终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为时点)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
(略)(
(略))的《e
(略)会员注册须知》、《e
(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
(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
(略)
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
(略):00:00至
(略):00:00
报名手续见附件(下载受让申请书,如实填写后,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文件一起捺印后扫描上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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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3、交纳方式:
(略)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
(略)
自由竞价时间
(略):00:
(略)-24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按照《
(略)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内股权发〔2022〕19号)缴纳
附件下载受让申请书.doc
联系方式:
(略)
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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