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根据《
(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略)人民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以下简称“非常任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非常任委员12-15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业,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
(四)
(略)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六)不属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七)身体健康,有条件参与案件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八)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信函方式:
(略)
报名者登录
(略)(略)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非常任委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非常任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报名者须提交《非常任委员报名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邮寄地址:
(略)
(二)遴选程序
1. 以
(略)名义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公开遴选,接受个人报名;
2. 遴选公告期满后,由
(略)负责汇总遴选人员资料,提出复核意见,择优拟定非常任委员候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非常任委员人选名单报
(略)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4.
(略)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本公告由
(略)负责解释。
(略)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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