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医疗设备采购意向公示,经专家论证,对采购需求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采购意向补充公示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意见。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3-JQ67-W3057
三、公示时限: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以完整的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
(略)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单位:
(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特殊资格条件: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价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
五、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2。
供应商对报名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意见建议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
(略)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3)
(3)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4)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需求修改建议及理由(附件5)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略)
电子邮箱:
(略)
地址:
(略)
邮编:0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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