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是福建省台胞祖籍地之一,为保障“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得到妥善的保管保护,充分发挥“迁台记忆”档案助力两岸融合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
(略)(略)档案馆长期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迁台记忆”档案文献。现公告如下: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是指从大陆前往台湾的族群、团体、个人等在两岸往来的过程中留存下来的相关文书、信件、照片、证件、图书、方志、谱牒、地契、票据、实物、回忆录、口述资料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具体包括:
1.迁台族群、团体和个人在往来活动中形成的信件、文书、照片、票据、证书、账册、族谱、契约、协议、社团组织章程、报表、名册、宣传单、物品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2.迁台群体及其眷属或相关亲历者的回忆录、口述资料、私人文书等。
3.记载迁台信息的相关文献、报刊、实物等。
4.以迁台历史或人物群体为主题创作的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介绍与“迁台记忆”相关的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6.其他与“迁台记忆”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
二、征集形式与要求
1.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照片应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
(略)
三、联系方式:
(略)
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邮寄或实地捐赠等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邮编:350200
未尽事宜,欢迎来电来函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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