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处置橇装式加油设备1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设备明细及标的处置底价
处置主体
(略)
台数
容积
(立方)
处置底价
(元/台)
资产具体
位置
(略)
LI-ZGFB-50/2-F-BC2
1
50
80541
(略)建乐村
合计
80541
二、受让方须知
(一)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转让。
(二)处置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有疑问,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向转让方提出。受让成功后现场按资产现状进行交付,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需自行拆装,标的的装卸、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装卸、搬迁过程中需满足政府对消防、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在装卸、搬迁过程中,需受让方张贴安民告示,
(略)行人、车辆注意安全,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承担在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责任,同时要保证转让方的建筑物不能受到损坏,一旦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要对转让方进行经济赔偿。
(七)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以实际交付标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迁、清场工作,并以场地达到净地方式:
(略)
(八)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
(略)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进场前),
(略)指定账户,转让方在确定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物搬迁、清场工作,以场地达到净地方式:
(略)
(三)若受让方未按照上述第一、二条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视为重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报名方式:
(略)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6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略)
(三)资料提交: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单。
3.授权委托书。
注:报价单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
(略)
六、特别说明
若仅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挂牌价成交;若有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的方式:
(略)
附:报价文件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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