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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项目的补充文件致各潜在发包对象:本补充对
(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项目发包文件作如下调整:一、原发包文件第6页-发包对象须知前附表-32款-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明(保证金以保函或者年度保证金形式递交的无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注册建造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有)。”,现调整为“资格复核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明(保证金以保函或者年度保证金形式递交的无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有)。”二、原发包文件第27页-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后须附相关人员对应执业资格证书,作为资格复查内容。未提供或不符合发包文件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三、原发包文件第17页-7、定标其它规定“(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人员、业绩、资信、证明虚假材料、项目负责人在建)的。”现调整为“(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人员、业绩、资信、证明虚假材料、项目负责人在监)的。”四、鉴于本项目采用小额项目施工范本,
(略)模版为准。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原发包文件执行。
(略)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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