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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淮河东路东延建设工程项目更正公告(1次)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关于(略)东延建设工程项目(略)东延建设工程项目的澄清
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FN2024GC0034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0页,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略)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略)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略)
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
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略)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
结算。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行同期存款利息)。
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5投标报价书未勾选,现更正为:勾选招标文件第103页房屋建
(略)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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