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1、根据
(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取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取消投标保证金?
答:本项目为国企采购,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相关规定退还。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略)商务评审中,对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二级及以上保卫管理员证进行加分,以上证书加分项是否与本项目实施相关?加分证书可否用省/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代替?
答:本项目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加分证书为服务履约的专业能力证明,与省/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非同一证书,不能用省/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代替。本项已做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略)商务评审中,对拟配备副队长加分项“获
(略)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进行加分,此项加分荣誉是否与本项目实施相关,是否取消?
答:本项删除“获
(略)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计分项。详见更正公告。
本项目均为国企采购项目,上述质疑事项回复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5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邮编:410200
电话:
(略)9、
(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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