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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93)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陕西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略):NCYD-(略)6-042
(略)就null,null,null澄合矿业所属矿井到null,null,null(略)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运输方式:(略)
3.币种:人民币
4.承/倒运数量:75,000
5.发货地:null,null,null澄合矿业所属矿井
6.到货地:null,null,null(略)
7.报价单位:(略)
8.交货日期:(略)(略)
9.运距:125
二、(略)
(略)(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22:15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定义
1.项目法人单位:(略)
2.竞价投标单位:(略)
二、投标单位:(略)
投标单位:(略)
1.营业执照((略)货物运输);
2.税务登记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书;
7.(略)、账号信息。
8.商务评分、技术评分资料。
三、投标相关要求
1.(略)上报价((略),网址:(略))。经项目单位:(略)
2.投标单位:(略)
3.(略)所属的山阳、董东矿及其它矿井煤炭的储存能力(均为筒仓储存,存量有限),投标单位:(略)
4.依据大唐集团财务相关规定,投标单位:(略)
5.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公告公示期内报价或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备注:(略),对公账户转入,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或将银行回执发送邮箱:(略)
(2)在公告公示期内无法提供本次竞价所需资料(盖公章纸质版)发送QQ邮箱:(略)
(3)投标单位:(略)
(4)发生相互约定串通报价现象;
(5)投标单位:(略)
(6)其它违反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6.出现人为不可抗因素影响拉运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承运煤炭名称:(略)
矿点/煤种运输方式:(略)
(略)董东矿、及其它矿井(烟煤)汽车1307.(略)储煤场
五、竞价结果的确定
1.(略)参加竞标单位:(略)
2.线路根据投标最终综合得分结果排序,由高到低确定一家中标单位:(略)
3.若中标单位:(略)
4.竞价结果最终由项目法人单位:(略)
六、评标办法
投标综合得分计算办法(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综合得分=商务得分(15)+技术得分(15)+报价得分(70)
1.商务得分(15)
(1)投标单位:(略)
发运量在10万吨得5分。
(2)达15万吨得10分。
(3)超20万吨得15分。
(4)不足10万吨及未提供电煤运输业绩的不得分。
2.技术得分(15)
加强兑现、控制途损及厂矿热值差的保障措施(15)
(1)未提供拉运保障措施不得分。
(2)提供保障措施得5分;保障措施有力得当,可操作性强得15分。
3.报价得分(70)
(略)报价得分计算:线路最低有效报价÷投标单位:(略)
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七、投标保证金
1.项目法人单位:(略)
2.本次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叁拾万元整)。投标单位:(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建行秦岭电厂支行
(略)(略)(略)
3.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投标单位:(略)
4.投标单位:(略)
5.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承运单位:(略)
八、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略)
2.中标单位:(略)
3.各投标单位:(略)
4.中标单位:(略)
5.中标单位:(略)
(1)投标单位:(略)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造成项目法人单位:(略)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略)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不遵守项目法人单位:(略)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
九、运输质量及安全环保要求
1.(略)储煤场无卸煤沟,考虑接卸安全,故中标单位:(略)
2.由乙方保质保量将所运煤炭安全送达目的地;乙方负责运输途中及装卸中的安全事宜。
3.按照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精神有关要求,乙方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车辆必须符合《(略)交通安全法》和国六及以上国家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车辆,并遵守甲方的调度和指挥,若因此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由乙方负责协调矿方,保证按甲方月度合同量足额发运,如乙方在当月拉运中累计3天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50%或累计5天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90%,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中标单位:(略)
5.若因矿方生产或发货、甲方停止或减少采购、天气、道路、环保、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的拉运减少部分,不计入兑现率计算。
十、装卸责任和方法:按照甲方及供货要求,由乙方负责矿方煤炭装车事宜。
十一、数量及质量验收
数量验收: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略)
质量验收:以到厂检验为依据,月度入厂加权化验热值(Qnet,ar)(略)所属的董东矿、山阳煤矿、百良旭升煤矿及其它矿井出具的矿发化验热值相比较,差异≤100千卡/千克时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煤款,(略)与甲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为准。(略)出矿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月度矿点调运计划在每月中旬可能根据电厂发电用煤情况及矿方生产、煤质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会出现增加或减少,中标单位:(略)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略)
2.在煤炭运到指定地点:(略)
3.煤炭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略)
4.在接到提货通知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查验、接卸,并如实填写实收吨位及有关票据。
5.甲方有权对乙方汽车装车、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现有车辆掺杂使假、卖煤、换煤等行为,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煤炭运输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煤炭、运输及其他相关损失。
6.当甲方到厂热值与矿发热值偏差较大,或其他煤炭指标与矿发化验偏差较大时,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煤炭运输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煤炭、运输及其他相关损失。
7.乙方组织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略)交通安全法》(略)交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各类临时性措施的要求,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对应措施,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拉运数量。
8.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财产损失、交警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该合同范围外乙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生第三方强行向甲方主张权利并造成收货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十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的权利。
2.在甲方未能按期办理结算手续时,乙方有权终止运煤。
3.查不到收煤人或收煤人拒绝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乙方有权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4.乙方应自觉遵守煤矿及煤场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罚。
5.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每月所运煤矿的矿发数量及运费结算方面的核对和服务。
6.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计划量组织车辆运输,不能因天气变化、查超限制、油价上涨、路况不好、人为阻挠等原因而停止或减少对甲方煤炭运输数量。
7.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十四、结算及付款
汽车运输实行按月一票结算,当月拉运,次月结算付款。甲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根据到货情况开具结算单,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到甲方财务管理部办理结算手续。收到乙方应税票据后30日内付款。付款方式:(略)
十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甲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运输煤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或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乙方应按损失煤量×煤价×3倍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履约保证金:卖方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交付的金额【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180】日内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略)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联系方式:(略)
1.采购执行单位:(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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