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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721环罚决字〔2024〕19号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发布日期:2024-06-17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6/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721环罚决字〔2024〕19号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3X5BKR89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郭灿随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3月19日对你单位:(略)
2024年3月19日,我局收到《(略)运输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豫铁郑检意〔2024〕12号):(略)原法定代表人陈晶晶为了单位:(略)
2024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略)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3月19日,(略)运输检察院《检查意见书》一份(共3页)及相关案卷证据(425页,光盘1张);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2页),现场勘察示意图一份(共1页),现场检查照片三张(共3页),调查询问笔录两份(共10页);2024年4月30日,(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共9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略)
2.2024年3月19日,你单位:(略)
3.2024年3月19日,你单位:(略)
4.2024年3月19日,你单位:(略)
2024年5月14日,我局向你单位:(略)
2024年5月14日,你单位:(略)
经复核:1.你单位:(略)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略)
结合本案案情,将各项裁量因素等级套入公式中进行计算得出:
622080+((略)-622080)×[(5/5)2+(22+32+32+12+12+12)/(52×6)]×50%=(略)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略)
给予罚款捌拾陆万肆仟元((略))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略)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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