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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兰州兰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2023年8月8日,东乡族(略)人民法院(下称人民法院)(略)破产重整案;2023年12月11日,(略)(略)合并简称:(略))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一案。人民法院指定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2024年5月28日召开并于当日闭幕。
(略)债务风险,有效整合兰亚企业资源,实现债权利益,(略)资产和营业进行整合并提供偿债资金。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债权人权益,(略)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略)
一、(略)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略)在东乡族(略)内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家具制造、技术玻璃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燃气具生产、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和销售。
2、(略)(略)。公司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铸造、铝合金建筑型材及塑钢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民族用品、五金机电、化工建材的批发零售;汽车轮毂及发动机研发;房屋租赁。
(二)(略)系由实际控制人马志龙独立投资设立并实际控制的企业。其他登记股东与马志龙均签有《股权代持协议》
(三)(略)目前主要有两处生(略)
1、位于兰州(略)(略),具有年产20万吨铝棒的生产设施,以及已建成40541平方米厂房(无证),已部分安装铝型材挤压生产线;(略),具有获取:(略)
2、位于临夏州(略)(略),已建成34145平方米厂房(部分有证),形成年产2万吨挤压型材的能力,正常生产。
以上(略)具体生产能力及实际生产量,以投资人现场调查落实为准。
(四)(略)有352251.08平方米工业用地;临夏州(略)达板有工业用地81715.22平方米;
(五)应收款3175万元(账面数)和留抵税154万元。
(六)兰亚牌铝材系列产品在甘肃乃至(略)域具有较强的销售能(略)场份额。
(三)资产情况
1.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8月8日,兰亚资产总额为4.25亿元,负债总额5.52亿元(含暂缓确认债权3笔),所有者权益为-1.33亿元。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8月8日为评估基准日,(略)名下资产评估价值合计7.68亿元。
(四)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审查情况
截至目前,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共计113笔,确认债权金额4.89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44亿元;职工债权0.0032亿元;税款债权0.0807亿元;普通债权2.37亿元;
2.职工债权不含欠缴的社保费用、医疗费和补偿金(预估150万元)
3、暂缓确认债权0.896亿元(含税收债权待确认0.479亿元)。
4、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和债权核查规则》,管理人有权调整债权确认情况,最终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保证在现有基础上能够通过创新全面促使企业发展,优先安置现有职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略)召,为当地经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并如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并以其中一个主体身份参与报名,其中至少有一个主体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三、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一)材料清单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5)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自有投资资金证明文件
3.重整投资方案
4.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5.保证金缴纳凭证
上述报名材料应提供正本一式三份,并刻录光盘。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如为自然人的,每份均应由自然人签名;如为联合投资人的,每名主体均需按要求在报名材料上签章。
(二)重整投资方案基本要求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总金额及支付保障措施等。
2.兰亚重整后的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3.债权分类与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不得调整法律规定不能减免的费用,应当保证有财产担保债权就担保物价值范围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保证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不低于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受偿率。
4.债权受偿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涉及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延期清偿的,应当对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给予公平补偿。
5.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略)出资人权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应当公平。
6.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方案。(略)执行重整计划;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承诺提供的资金可随时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投资方案和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明确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期限。
7.(略)重整和后续经营的方案。
(三)报名方式:(略)
1、本次报名仅接受现场向管理人报名;仅接受现场提交资料.除此外其他渠道的报名或提交资料不视为报名。
2、报名地址:(略)
3、联系人:(略)
(四)报名期限(材料提交期限)
1、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8时止(下称公告截止期限)。(期间周六周日休息)
2、公告期限届满无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视具体情况决定延长公告期公告期限。公告期限延长的,报名期限相应延长。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本招募公告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缴纳投资保证金等。
四、投资保证金相关规则
(一)投资人在报名时缴纳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作为报名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后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600万元(陆佰万元整)。
(二)保证金汇至以下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略)破产管理人
账户:(略)(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兰州鸿运支行
(三)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规则如下: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在发出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后10日内予以退还;
2.(略)重整计划未能获得东乡族(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予以退还;
3.重整计划获得东乡族(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直接转为投资款项,但重整投资人不执行重整投资方案或不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应义务的,(略)的财产;
4.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资格
(一)资格审查
报名期限届满,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和重整投资报名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未按报名期限报名、主体不适格、无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重整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和公告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及管理人认为存在其它情形的,均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具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二)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经合规性审查合
格的,由管理人报请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略)重整投资人。
2、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且经合规性审查合格的,
由债权人委员会推选的投资人遴选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预选投资人,报请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批准。
3、债权人会议选定投资人规则为:
(1)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二分之一以上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获得同意的表决人数、债权额比例均超过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3)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1)、(2)项规定的标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表决的,获得较多债权额支持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即为重整投资人。
(三)通知与通报
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告东乡族(略)人民法院并通报全体已知债权人。
(四)签署协议
1、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略)根据此前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略)与其协商签订重整投资相关协议;
2、若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重整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在报告东乡族(略)人民法院后没收保证金。对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中任一方造成损失的,投资人要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对本次招募提供的所有信息(不论书面或口头,下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均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本次招募中管理人所作说明及提供的信息,仅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投资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略)的独立调查和评估做出决策。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参与兰亚铝业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中取得的一切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有证据证明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泄露秘密的,管理人有权在报告东乡族(略)人民法院后没收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其资格。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在缴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和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略)资产负债和重整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市场调查、技术论证等。
(四)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可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与准备,并应及时与兰亚铝业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相关工作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发生客观变化的,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招募工作有关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和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调整,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但本招募公告和投资人提交的资料等为本招募文件组成部分,对投资人均具有约束力。
(七)因参加招募工作产生的各项支出、费用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全部要求。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略)
(略)
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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