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ZKJW
(略)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
(略).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略)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略)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广东省
(略)小微企业绿色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区(一)检测检验总承包
1(项)
详见第二章
(略).00
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响应。
服务期限:自委托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履约完毕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
(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联合体)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
(略)
(2)(组成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方)单位:
(略)
(3)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响应。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
(略)
3)联合体成员单位:
(略)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4)供应商(联合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略),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5)供应商(联合体)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空气环境检测),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须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和CMA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如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
(略)
三、获取:
(略)
时间: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6日(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获取:
(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略)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14时30分至2024年07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http://cebpubservice.cn/),
(略)(
(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
(略)
2.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请携带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购买磋商文件,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组成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2)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组成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4)有效的资质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组成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方);
(5)有效的CMA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组成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方);
(6)《采购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7)《联合体协议书》(组成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格式详见附件)。
邮件方式:
(略)
备注:(1)采购代理机构:
(略)
3.供应商报名参与分包项目的多个分包,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对应各分包分别报名。
4.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5.供应商应当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且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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