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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24年中小学校舍等改造项目(庐城镇城南小学、庐江四中、原同大镇中心小学)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ANNGZ00243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略)2024年中小学校舍等改造项目(庐城镇城南小学、庐江四中、(略)小学)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略):2024ANNGZ00243

各潜在投标人:
(略):2024ANNGZ00243)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投标保证金修改如下: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子保函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略)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略)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略)
⑥采用电子保函的,(略)(安徽省•(略))((略)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略)(信易贷)(略)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5)其他要求:
①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略)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略)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略)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略)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中(定)标候选人须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略)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略)1修改如下: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
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略),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略)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支付担保。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略)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略)
备注:(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略)
(略)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略)13修改如下: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略)、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略)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略)
注:采用电子保函的,(略)(安徽省•(略))((略)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略)(信易贷)(略)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略)条修改如下: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略)、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略)
(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略)
注:采用电子保函的,(略)(安徽省•(略))((略)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略)(信易贷)(略)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11支付保函示范文本修改如下: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略)
申请人:
地址:(略)
受益人:
地址:(略)
开立人:
地址:(略)

(受益人名称:(略)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暂列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在已达付款条件情况下,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因贵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贵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导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暂列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来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的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无条件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书面付款通知。该书面付款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在已达付款条件情况下,申请人实际应付未付工程款金额);
2.载明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3、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书面单据:基础合同、已付款的业主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量确认书。
(四)上述书面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我方,到达的地址:(略)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略)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六、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修改如下:
如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系统自动抓取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扫描件(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如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扫描件。银行保函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投标人须将本单位:(略)
如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将本单位:(略)
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8廉政协议修改如下: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略)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略)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略)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略)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略)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2315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7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231699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6月19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7分8秒
招标代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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