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桂林新都项目一期7#楼商业体消防电梯采购及设备安装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略):GXYX-H-CS-
(略))
项目所
(略)商业体消防电梯采购及设备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683047万元,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客梯1台、货梯1台,总计2台,三菱、蒂升、日立、通力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华宁·桂林新都项目一期7#楼商业体消防电梯采购及设备安装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华宁·桂林新都项目一期7#楼商业体消防电梯采购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开户名称:
(略)
黄任公
递交方式:
(略)
排产款:合同价款的10%,在乙方向甲方发出排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一次付款:乙方电梯设备按甲方通知批次进场,每交完一批设备货物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
(略)
第二次付款:该批次货物设备安装完成并取得当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后(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已完工电梯未能通过和不能检验,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完工通知书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已完工设备的货款及安装费,甲方在收到请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设备及安装部分合同价款的32%。
第三次付款:配合消防验收完成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剩余合同款的5%,甲方在收到请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住建局。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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