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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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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5月20日
《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4/06/0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专栏:中央政策法规
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2025年重点工作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推动已有设立依据的领域出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强化名单信息共享,提高名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的权限和程序,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二)(略)筹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关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目标、任务和制度框架。
(三)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推动解决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重错码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权责,(略)的数据共享与校核机制。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略),实现动态更新代码库。
二、统筹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四)(略)功能。(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略)(略)络。(略)三期建设,进一步优化信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形成高质量信用数据资源库。持续升级“信用中国”网站功能,发挥集中公示各类信用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升信用报告查询使用体验。
(五)(略)整合。(略),市级、(略)不超过一个,(略)应当具有唯一名称:(略)
(六)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略)场监管领域作用。(略)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略)场监管领域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信用管理体系。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树牢信息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明确信息共享安全责任边界。(略)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及定期测评工作。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略)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纵深防护与综合防御能力。加强数据要素可信流通安全保障,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篡改及泄露公共信用信息行为的监控,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
三、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八)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围绕企业登记、司法、税务、海关、金融、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健全落地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记录。完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高效高质完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任务,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拓展归集共享范围。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开展信用信息共享质效评估。
(九)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应用。(略)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开展数据挖掘和联合建模,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能。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略)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十)推动信用便民惠企。鼓励地方探索依托“信用分”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应用,推动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全力营造良好营商和消费环境。
四、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十一)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快制定评价国家标准和制度规范,推动评价信息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供支撑。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十二)提升信用承诺水平。分领域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完善信用承诺归集标准,将履约践诺情况纳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
(十三)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规范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统筹优化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和修复规则。加快推动“信用中国”(略)协同联动,加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四)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机制。发挥信用助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积极作用,依法依规将失信惩戒落到实处。
(十五)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推动地方在能源中长期合同、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试点,完善国家“(略)”建设,推动实现“地方-国家”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监测,提高合同履约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
(十六)探索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公务员、律师、家政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探索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略),逐步建(略)域、跨部门、跨行业重点职业人群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十七)加(略)信用建设。持续开(略)信用状况监测,完善监测指标体系,拓展监测覆盖范围。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略)的指导督促,研究制定(略)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后评价机制,对(略)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文件:https://(略).cn/xwdt/tzgg/202406/t(略)_(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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