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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2号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嵩政采公开-2024-13
二、项目名称:(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地址:(略)
一标段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3:(略)
地址:(略)
二标段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四、基本情况
(略)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8日(略)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略)不具备“复合碳源”生产资格,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略)涉嫌业绩造假。投诉请求为:(略)中标资格,(略)(略)业绩,(略),按顺序顺延中标候选人。
(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不实,填报名称:(略)
五、审查处理意见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审查结果如下:
(一)一标段投诉事项:(略)不具备“复合碳源”生产资格,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略)涉嫌业绩造假。
审查意见:此投诉不成立
理由:(1)“复合碳源”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2)(略)提供业绩经核实不存在造假。
(二)二标段投诉事项:(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不实,填报为名称:(略)
审查意见:此投诉不成立
理由:(1)除磷剂与高效复合除磷剂(略)别,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参数和生产实际需求。
(2)(略)提供业绩经核实不存在造假。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20日
嵩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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