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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智能驾驶仿真集群系统试验用房-办公区、试验区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试验用房-(略)(略)JSZC-320000-JYGS-T2024-(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000-JYGS-T(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3.96820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略)试验用房建设,满足实验科研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或资格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谈判承诺函第10条【见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或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12号)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谈判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在建工程的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文相关规定执行);
三、获取:(略)
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略)
(略)上获取:(略)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此费用仅接收单位:(略)
收款单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建行镇江京口支行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2.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1份);
3.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踏勘须知》;
4.供应商须提供在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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