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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九龙南京街1F南京大厦九字楼B室房产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名称:(略)
香港九龙南京街1F(略)B室房产
转让底价
港币497.86万元
标的资产
(略)
香港九龙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香港九龙南京街1F(略)B室
(略)
-
目前用途
住宅
标的状态
空置
建筑面积
626平方英尺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限制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税费前提下的评估结果,房产如在内地交易须另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2、本次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
3、实用面积由委托人申报,(略)契图、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发布的资料等信息核实实用面积;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飞亚达(香港)(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略)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批准单位:(略)
(略)
批准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略)
《关于对飞亚达(香港)(略)香港房产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略)返还。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向交易所书面确认已经收到全部款项。

3.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收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交易,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放弃对转让方和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5.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先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查看,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略)、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及过户等情况,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了解清楚,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

6.项目以港币挂牌公告,结算方式:(略)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由于标的资产位于香港,其产权过户手续均按当地交易习惯执行,交易双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需要各自尽快聘请香港律师,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组织到香港签订香港的《房屋正式买卖合约》。受让方应在《房屋正式买卖合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8.评估结果为不含税评估值港币497.86万元,交易双方各自负责自己一方的律师费。所有香港特别(略)政府之印花税(包括从价印花税和买家印花税)及注册费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署转让契,并交予转让方律师行,转让方在收到该转让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并将该转让契交给受让方律师行。转让方律师行将该转让契交给受让方律师行的当日,同时将该房屋的锁匙交予受让方律师行,该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

10.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略)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1.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2.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与标的房产有关的包括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自交易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踏勘安排
请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自行安排联系看样(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联系人:(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报名资审通过后设置
截止时间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1:30前交纳
交纳方式:(略)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略)
(1)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经交易双方同意,(略)径退还受让方。
交易方式:(略)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略)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联系地址:(略)
(略)19层
(略)址/微信:(略)
(略);微信:(略)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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