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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配套设施运营招商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6-20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青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配套设施运营招商
项目系青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配套设施运营招商,拟按现状以5年场地使用费不低于159.23万元协议或竞价征集合作方,合作相关内容见下表:
(略)
合作事项
合作期限
范围及内容
费用支付方式:(略)
1
委托经营
5年
1.委托经营范围:一是王家嘴烧烤营地总计约7226.36㎡,包含烧烤营地、廊亭、停车场、公厕、小木屋等配套设施。二是A区停车场总计约11751.25㎡,包含停车场,水上码头,烧烤营地,房车营地,公厕1座,休息廊亭1座,不(略)
2.委托经营内容:按照场地现状和规模,招商方提供房屋、步道、廊亭、停车场、公厕等基础设施设备,授权合作方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有序开展项目经营,自行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纠纷处理、安全责任等。
合作期内,合作方每年须向招商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标准为:
1、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合作方5年场地使用费为159.23万元,第一年费用为20万元,第二年费用为30万元,第三年费用为33万元,第四年费用为36.3万元,第五年费用为39.93万元。
2、本项目若竞价成交,则合作方5年场地使用费以最终成交价为准,第一年费用为20万元,第二年费用为30万元,剩余费用在后三年平均分配,每年支付。
2
委托管理
1.委托管理范围:(略)区域总计约64434㎡,(略)房屋设施面积约2138㎡;(略)房屋左后侧岛屿和右后侧岛屿,以及车行道、步行道等附属设施。
2.委托管理内容:按场地现状和规模,招商方委托合作方进行管理,全面承担管理项目的森林防火、防洪防汛、室内消防等安全责任。
合作期内,招商方每年向合作方支付10万元委托管理费用。(其中,每年度提取10%作为维保保证金)。同时,每年度双方定期对委托管理范围的设施设备进行勘验并确认完整,若合作方未维护管护到位,则使用维保保证金实施维修;若合同到期,双方现场勘验并确认完整无需维修,招商方在3个工作日给予退还。招商方在每年度协议签订日后的1个月,通过现金支付或转账方式:(略)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26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二、意向合作方须具备的资格条件:(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略))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旅游业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略)(略).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略)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三、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略)
四、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略)
五、为保护招商方和意向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运营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在签订运营合同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后,可凭运营合同及招商方出具的退保证金证明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略)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略)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合作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略)
七、合作方须承诺合作协议签订后在第1年度合作期内,为青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年引流游客1-3万人次,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保持30%-50%的递增,若累计2年未能有效实现引流目标的,招商方有权终止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引流目标未完成的除外。同时,招商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对合作方引流游客量进行年度审核,合作方须无条件配合,若拒绝配合或者无法配合,同等视为合作方未完成引流目标。
八、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运营合同,同时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场地使用费20万元及履约保证金15万元一次性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剩余合作费用支付时间以及方式:(略)
九、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合作方应交纳部分按5年成交场地使用费的1%收取;除此之外,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合作方承担。
十、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招商方可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标的移交前相关费用由招商方负责,移交后发生的一切税、费(含水费、电费、气费、网络服务费、通讯费、物业服务费、装修费、配套设施建设费、维修维护费、清洁费、人工费等)由合作方自行承担(需招商方名义缴纳的以招商方名义缴纳)。
十二、合作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合作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合作方在经营期间涉及工商、公安、税务、环保、市政、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负责承担,与招商方和重庆联交所无关。
十三、运营期内,合作方可根据经营的需要进行重新改造,改造内容及用途必须经过招商方书面同意,改造工作及所需经费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十四、合作期间,未经招商方同意,合作方不得将标的整体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不得改变标的项目建、构筑物等的用途。
十五、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六、本公告披露的标的情况,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以标的实际情况为准,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七、其他条件和事项以双方签订的招商运营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为准。
报名联系方式:(略)
重庆联交所地址:(略)
招商方联系人:(略)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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