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兴雉城新振货物中转站码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含验收检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2020年11月,
(略)编制了《长兴雉城新振货物中转站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26日取得
(略)。企业总投资400万元,位
(略)白莲桥村,项目码头利用河岸线长度50m,设置300吨级泊位一个,为经营黄沙的中转、销售,年吞吐能力为20万吨。
2020年12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24年6月,该项目正式投入竣工总体验收程序。目前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已完全配备,企业目前产能为年吞吐量:黄沙20万吨,属整体验收。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8.75%。本项目员工定员5人,实行白天一班制生产,年工作天数350天。
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为登记管理,
(略):
(略)MA2B3MGD59001W。企业应急预案已报管理部门备案,
(略):
(略)-064-L。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含验收检测报告、其他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附件1:新振码头验收专家意见.pdf1.9MB,下载次数0
附件2:长兴雉城新振货物中转站码头建设项目验收调查表.pdf8.4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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