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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院项目配电箱-浦东新院配电箱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6-20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相关标段收起
标段(包)名称:(略)
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4-JH1902-G1002(JC066024T10975JCL)
三、项目概况:
(略)/
(略)
物资名称:(略)
规格
(略)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略)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略)
备注
1
配电箱
详见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要求

984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投标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最高限价:1150.00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略)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近3年(2021年起)投标货物(配电箱)1个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显示首页、金额页、合同签署页)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略)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20日9时至2024年6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方式:(略)
1.(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略)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略)
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下载后不退。
3.(略)前,(略):(略).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略)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略)上传本公告项要求的资料,否则可能导致购标无法完成。
5.5.招标代理:(略)
6.下载者需要发票的,(略)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略)
7.(略)咨询电话为:(略)(略)有关工作人员保密;(略)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略)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略)
8.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8.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8.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略)
8.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略)
8.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
8.6(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及截图;
8.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投标人近3年(2021年起)投标货物(配电箱)1个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显示首页、金额页、合同签署页)。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11日13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4时00分。
(三)投标地点:(略)
(四)投标方式:(略)
七、开标时间、地点:(略)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14时00分。
(二)开标地点:(略)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二)踏勘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
(四)联系电话:(略)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略)(略))、(略)(略).cn)、(略)(略))、(略)(略))上发布。
十、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移动电话:(略)(略)
传真:(略)
邮箱:(略)
地址:(略)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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