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红(
(略)码:430512*******2390):
本局于2024年5月30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南市监询通〔2024〕73083号),因拒收,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南市监询通〔2024〕73083号),内容是:
(略)登记设立的有关情况,请你于2024年7月18日前,到
(略))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
(略)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
(略)法定代表人、监事的身份情况说明;4、
(略)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情况证明。如你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询问通知书》(南市监询通〔2024〕7308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表格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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