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教育局关于认定2024—2025学年度
(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通知
(略)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根据《
(略))精神,经研究,同意认定
(略)旺旺幼儿园、
(略)宏路春天幼儿园等72所年检合格且保育教育费不高于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普通园最高限价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为2024—2025学年度
(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即2024年9月—2025年7月,在认定有效期内不得擅自退出普惠性行列,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园应在园门口醒目位置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公示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等信息,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违规办园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幼儿园将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将责令无条件退还政府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略)幼儿园要加强
(略)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与指导,规范民办幼儿园的依法诚信办园行为,不断提升保教质量,促
(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附件:
(略)2024—2025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略)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相关链接
附件下载
(略)2024—2025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doc
关闭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孟娟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1533_1elIoF.jpg) |
【联系电话】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