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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6-20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承方案》等文件要求,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现(略)场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基金名称:(略)
安徽XX(略)\合伙企业(以工商核定名称:(略)
(二)基金组织形式
(略)型或有限合伙型。
(三)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须注册在安徽省内。
(四)基金规模
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储备情况申报设立子基金。单支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
(五)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30%,且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其余资金依法募集。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对其管理的基金出资,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1%。
母基金出资款项应在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应缴出资款项总额的80%实际到位后(国家、部委、省级基金已形成投资决议但尚未出资的,可视为应缴出资款到位),由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程序与实际到位的其他资本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
(六)基金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子基金到期日原则上不晚于母基金到期日。
(七)基金管理费
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收取基数,比例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八)资金托管
子基金原则上应在省科技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省内银行或国家基金招标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子基金的托管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存放资金。
二、子基金投资要求
(一)投资方向
主要支持在皖转化的新兴产业领域的先进科技成果,投早投小投科技不低于50%。其中,“投早投小投科技”企业定义如下:
1.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含)以上;
2.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子基金投资方向须符合我省高新技术领域发展需要,子基金应优先投资省科技成果库中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二)返投比例及标准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0倍。
属于以下情形的,可将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并承诺迁入后5年内不得迁出,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略),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3.(略)在管的不属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三)特别约定
子基金管理机构未达到章程或协议约定投资进度的,不得再次申报发起设立子基金。出现下列情况母基金可无条件退出,并向主管部门备案:①子基金完成审批后超过1年,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②政府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③子基金设立后2年内投资额低于子基金总规模30%,设立后在4年内投资额低于子基金总规模60%的;④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⑤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协议约定投资的。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管理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重组项目储备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
(二)管理团队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四、子基金遴选程序
(略)具体负责管理机构的申报、尽职调查、评审等工作。
(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填写《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母基金管理机构联系人:(略)
(二)初审立项
申报材料报送至母基金管理机构后,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立项。
(三)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四)专家决策咨询
尽职调查后,由省科技厅组织召开天使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子基金设立方案、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咨询,并出具意见。
(五)投资决策
天使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定,并将确定参股设立的子基金方案报省科技厅和安徽省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引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申报材料提交方式:(略)
(略)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邮箱:(略)
联系地址:(略)
六、其它事项
(一)母基金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开展子基金设立工作,直至母基金出资子基金累计金额达到母基金可出资额上限。
(二)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确定。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转承方案》等规定执行。
(五)(略)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书
(略)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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