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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心医院的湘潭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远程会议室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湘潭 发布日期:2024-06-20
所属地区:湖南 - 湘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6/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医院心血管内科远程会议室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略)医院心血管内科远程会议室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略):/
3、(略):ZHZB-240507
4、采购项目预算:17.91万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略)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
8、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保证:
þ磋商保证金:不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略)
(略)
标的名称:(略)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项)
标的预算
(单位:(略)
整包
(略)医院心血管内科远程会议室修缮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
17.9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3.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略)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略)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略)
(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为投标单位:(略)
(略)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执行,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关键岗位人员需为本单位:(略)
(略)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4.4、单位:(略)
4.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略)
5.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至中介代理机构:(略)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5、中介代理机构:(略)
户名:(略)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湘潭金桥支行
(略)(略)019050
5.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略)
5.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六、获取:(略)
6.1、获取:(略)
6.2、获取:(略)
6.3、获取:(略)
6.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7.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7.4、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略)
八、公告期限
8.1、本次磋商邀请公告在《(略)》(https://(略).html)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询问及质疑
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略)
9.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十、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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