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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朗村下驳路与第一路之间的耕地、阁山及江杜公路边部分铺位合同补充协议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发布日期:2024-06-20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略)木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乙方:(略)
乙方通过公开竞投方式:(略)
一、早稻种植已完成前期费用明细:
1、办田(农田改造)机械费用(略)
2、2024年3月-5月份早稻种植管护费用(略)
3、以上两项费用合计(略),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必须一次性将上述费用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相应收据给乙方(附相关发票或收据)。
二、早稻种植未完成前期费用明细:
1、水稻机耕、育秧、插秧费用(略)(按净田亩数计算:275亩×470元/亩),详见附件单据,由“(略)(略)强安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承接;
2、早稻施肥和喷药共(略),详见附件单据,由“(略)都斛朝洋农资服务部”承接;
3、以上两项费用合计(略),乙方必须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相应的承接单位:(略)
三、早稻种植管护:
乙方承包以上农用地并签订合同后,甲方于2024年6月1日将上述农用地移交给乙方管理。故此,由2024年6月1日起,上述农用地应由乙方负责早稻种植的管护工作,甲方不再投入管护。
四、收益及水稻种植补贴:
1、因早稻种植费用全额由乙方负责支付,并负责管护工作,故此,早稻种植的一切收益及水稻种植补贴均属乙方所有。
2、该早稻种植已以甲方名义由上级人民政府统一购买水稻种植风险保险,如在种植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略)进行定损赔付,(略)理赔款后,再如数支付给乙方。
2、因甲方在乙方未签订合同前,已经向杜阮镇农办申报了早稻种植数量,根据水稻种植补贴的相关要求,将对申报的单位:(略)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与主合同一并执行。双方签订及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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