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
(略)
2024年6月20日,
(略)承担了“
(略)钢铁固废循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
(略)区,占地约185亩。本项目分两个装置建设,前端装置建设氧化锌生产装置,利用伊钢、首钢等钢铁企业产生的炼钢废渣和收尘灰等固废作为生产原料,采用回转窑生产技术方法生产次氧化锌;后端装置建设电解锌装置,利用前端装置的氧化锌作为原料,采用浸出-净化-电解-铸型工艺生产锌锭。本项目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贮运工程等。
本项目拟定总投资金额15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四、
(略)络链接
(略).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
(略)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
(略)
(略)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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