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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未央中路雅荷花园2幢10302室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6-21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名称:(略)
(略)
转让方名称:(略)
(略)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人民币(略).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略)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略)雅荷花园
(略)
陕(2018)(略)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38.88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略)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略)
(略)代表决定书》(2023年第1号)
批准单位:(略)
(略)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略)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经公开征集,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拍卖方式:(略)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踏勘安排
挂牌期间工作日,由转让方服务机构统一安排(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略)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本次转让标按照现状单项转让,保证金为人民币40万元。
4.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程序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6.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至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双方应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0个工作日内至产权登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因转让方办税、核定征收、或相关部门测绘、审核等原因导致过户手续延后,受让方应予以同意并积极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额的2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确认单为准)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略)
9.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0.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在深圳联交所备存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保证金
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人民币40万元
交纳方式:(略)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前交纳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3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四、交易方式:(略)
交易方式:(略)
挂牌有效期满,产生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用拍卖方式:(略)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王经理:(略)
联系地址:(略)
(略)19层
(略)址/微信:(略)
(略);微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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