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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选择涉税评估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发布日期:2024-06-20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6/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国家税务总(略):ZJJYZC-竞磋-(略)
项目所(略):江苏(略)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选择涉税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标段),单价分别为:一包:(略)的价格参数维护评估,评估费用单价为每套存量房300元/户。二包:服务范围为不动产转让价格评估、旧房转让重置成本价格评估、不动产出租价格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销售收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价格评估、(略)自然人股权转让中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及单项或多项资产公允价值评估,评估对象为非居住类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房地产、办公房地产、商业房地产等),执行的评估费用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价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3]233号)标准的40%计取,每套(宗)最低收费标准为300元整,费用上限为人民币(略)整。三包:服务范围为不动产转让价格评估、旧房转让重置成本价格评估、不动产出租价格评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销售收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价格评估,评估对象为居住类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寓、集体宿舍等供家庭和个人居住使用的房地产),评估费用单价为每套存量房300元/户。采购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涉税评估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一包:(略)的价格参数维护评估二包: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房地产、办公房地产、商业房地产等价格评估三包: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寓、集体宿舍等供家庭和个人居住使用的房地产等价格评估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包:(略)的价格参数维护评估:(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略)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有效期内);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3.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另须提供受托人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包: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房地产、办公房地产、商业房地产等价格评估:与一包资格要求相同。
三包: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寓、集体宿舍等供家庭和个人居住使用的房地产等价格评估:与一包资格要求相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00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00开标地点:(略)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详见磋商文件合同条款。
3本项目磋商采用纸质标书(响应文件)、现场磋商的方式:(略)
4.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标段),每个投标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报名选择参与其中任意1个或1个以上的包(标段)。按一至三包顺序依次开标和评标,一个投标人(供应商)可以且仅能成交其中一个包(按评审、磋商顺序成交),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可以参与后续包段评标但不会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注:投标人在第一包评审被列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时,不得在二包、三包的评审过程中作出影响他人的解释和修正的行为,以此类推;若有违反,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上报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内容。
5.(略)(https://(略)#/newindex)上发布,有关本次磋商项目的相关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略)发布信息更正公告;敬请及时关注。
6.如投标人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略)
7.本项目采购人:(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江苏(略)
联人:李科长
电话:(略)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163.com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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