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略)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略),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2.2
(略):无
2.3.采购主要内容:
(1)采购内容:
(略)日常经营工作需求,
(略)各项工作合法合规的开展,需要常年法律顾问,
(略)处理法律事务审核、法律咨询及宣传、商务谈判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2年。
(3)服务地点:
(略)
(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成交人。
(5)服务质量:专业、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
(略)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良好的信誉。
3.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3律所有稳定的律师团队,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十人,其中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应少于三人,其中首席法律顾问1人、其他服务律师2人。所有人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首席法律顾问应具有三年以上的从业经历(提供证明材料)。
3.4.在吉林省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服务时效,随时保证相关人员对接服务。
3.5与当地有关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关系良好;
3.6熟悉保险行业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略)常年法律顾问经验,具有保险、公司事务、合同纠纷、房地产业务、劳动争议等方面法律事务业务专长;
3.7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声誉,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受过律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投诉;
3.8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不足三年的提供现有年限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2与采购人:
(略)
3.13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
(略)
4.采购文件的获取:
(略)
4.1时间:2024年6月24日08时30分至2024年6月2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方式:
(略)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时间(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4时00分
5.2磋商地点:
(略)
5.3以上若有变更,采购人:
(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
(略)》、《
(略)》、《
(略)》上发布。除上述外,
(略)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
(略)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略)8
邮箱: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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