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均明:
你户
(略)中级人民法院诉
(略)人民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一案。本机关前期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测绘、现场勘界、调解、项目用地红线边界指认、调查等工作,现为了作出行政决定,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保障你户的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请你户准时出席,如你户未按时参加听证,视为你户放弃参加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7月2日下午14时30分
二、听证地点:
(略)
(略))
三、听证事项经办机构
贵州大方经济
(略)管理委员会
四、有关事项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2024年6月28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五、注意事项
(一)请参与听证人务必准时参加,在听证前搜集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相应不利后果由参与听证人自行承担。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四)听证代表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及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会。
特此通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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