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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征告字﹝2024﹞第17号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发布日期:2024-06-20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略)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略)(略)居委会境内,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地块01东址:现状河流向西约70米;南址:现状河流南岸;西址:(略)向东约55米;北址:(略)向南约3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
(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总面积
(公顷)
盐渎街道办事处
0.0402公顷(0.603亩)
0
0.0022公顷
(0.033亩)
0.0424公顷
(0.636亩)
盐渎街道民(略)居委会
0.0018公顷
(0.027亩)
0.0001公顷
(0.0015亩)
0.3905公顷
(5.8575亩)
0.3924公顷
(5.886亩)
盐渎街道民生居委会一组
3.9594公顷
(59.391亩)
0
0
3.9594公顷
(59.391亩)
盐渎街道民生居委会二组
2.6906公顷
(40.359亩)
0.0879公顷
(1.3185亩)
0.0019公顷
(0.0285亩)
2.7804公顷
(41.706亩)
合计
6.6920公顷
(100.38亩)
0.0880公顷
(1.32亩)
0.3946公顷
(5.919亩)
7.1746公顷
(107.619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略)),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略)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略)/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略)/人;建设用地(略)/亩;未利用地(略)/亩;
2、社会保障费用:(略)/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略)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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