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
(1)工程名称:
(略)
(2)供货范围:
(略)怀宁拌合站沥青混合料销售所需的石灰岩材料。
2.数量和标段(包)划分情况
(1)采购规模:具体采购数量见工程量报价清单。
(2)标段(包)划分情况:本次材料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资金来源:资金到位率100%,由询价方自筹。
4.项目批复:
(略)2024年度石灰岩采购项目(二期)采购签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建筑材料开发、销售(或批发或生产)的企业;
2.近三年(自2021年6月起)至少承接过一个石料供货项目,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略)材料供应项目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略)的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业主方联系方式:
(略)
3.
(略)无需第一款《资质业绩要求》规定中的第2条可直接参与本项目报价。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略)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10时30分,
(略)1107室(地址:
(略)
(略)盖骑缝章的正式询价文件的其他形式传递的询价文件均为无效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报价方应向询价方以下账户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以转账方式:
(略)
户名: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略):
(略)0501
汇款或转账时,报价方参与报价时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安庆24年石灰岩采购(二期)询价保证金”字样。因报价方未备注或错误备注而导致不能及时查验到账的,责任由报价方承担。若采用电汇(转账)形式,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由报价方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本询价文件所示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账(17:00时前),否则无效。成交方签订合同后,未成交单位:
(略)
如本项目本次询价出现流标或无成交人现象,凡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潜在报价方,在本次询价中已缴纳响应保证金,且保证金尚未退还的,其响应保证金有效期顺延至本项目第二次询价响应截止时间,无需再次缴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响应方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b、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其成交资格的、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
(略)
c、响应方存在以他人名义报价、与他人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d.报价方在递交响应文件后,放弃投标资格、成交资格或拒不签订合同的,没收该报价单位:
(略)
五、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询价文件
附件2: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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