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拟将20t/h、30t/h蒸汽锅炉燃料由煤改为生物质,污染防治措施改造过程包括在现有布袋除尘器前新增一台旋风除尘器,新增SNCR
(略),
(略)。
本次验收内容为: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同时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进行现场监测。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略)—
(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公示。
附件1:辽宁天湖啤酒锅炉改造验收.doc9.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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