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府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招标管理工作,规范采购招标流程,提高项目采购招标效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财采购〔2023〕12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镇所有利用国有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机关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单项预算控制价在6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及3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项目。
第二条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
(略),负责
(略)域内招标采购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执行,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政府部门按年初采购预算计划申报采购。
第四条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略)
(一)单项预算控制价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
(略)办理招投标。
(二)单项预算控制价1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应当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投标。招标方式:
(略)
(三)单项预算控制价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1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可以参照第二条办理招标采购;也可以在保证招标具有竞争性前提下,采取向不低于三家有相应资质的企业邀请招标的简易方式:
(略)
(四)单项预算控制价5万元以下因时间紧急、招标成本过高、效率较低等不适宜招标的小额零星应急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采购及服务项目,建设单位:
(略)
第五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内控管理机制。
(一)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性投资10万元以上项
(略)投资融资委员会审批),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需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招标人:
(略)
(二)招标人:
(略)
(三)招标人:
(略)
(四)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资料搜集、整理、归档工作,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标人:
(略)
(五)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依法应由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招投标的,不得分解到村(社区)并由村(社区)作为招标主体组织实施;对5万元以下零星小额应急性工程,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可以委托村(社区)实施,并对项目加强监督管理。镇范围内实施的各类分散小额建设工程,应分类整合后作为招标主体统一组织招投标。
第六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一)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综合管理并指导、协调本镇的招标采购工作;协调上级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镇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并处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相关投诉、举报、信访事项,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招标采购工作小组。
(三)镇财政分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镇财政分局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综合服务工作,维护进场交易场内秩序,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镇纪委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对象实施监察。
第七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略)
(一)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
(略)
(二)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依法委托招标代理:
(略)
(三)招标代理:
(略)
第八条招标公告和信息公示,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
(略)
中标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报价、以及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名称:
(略)
第九条各村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殷汇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浩
副组长:孙涛
成员:朱芳溢、方亮、吴闰一、陈玄、方泽锋、冯杰华、包瑶、杨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招标采购工作。
办公室主任:孙涛办公室成员:陈玄、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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