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期供应商不足项目流标,现组织本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某部4项工程设计服务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下拨。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应谈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应谈申请。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2.2
(略):2024-JY19-G3015
2.3项目地点:
(略)
2.4最高限价:人民币923000.00元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所有设计服务工作结束且设计资料交接完成之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且经招标人:
(略)
2.7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某部4项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设计服务。
2.8谈判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
3.应谈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3单位:
(略)
3.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联合体应谈。
3.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应谈人须为承担XX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供应商名录中的设计类企业。
(2)应谈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工程设计负责人近2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后的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在京单个合同建筑规模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在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或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新建或改造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略)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5.谈判文件的获取:
(略)
5.1凡有意参加应谈者,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略)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须盖单位:
(略)
5.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
6.应谈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应谈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4日9时00分,地点:
(略)
6.2逾期送达的应谈文件,不予受理。
7.谈判文件及公告发布信息途径
(略)发布相关谈判信息。
8.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电话:
(略)、
(略)
采购机构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剑萍 |
![](/uploads/replace/2024-06-11/20240611114526_DBv7Bp.png) |
【联系电话】 |
15555167119 |
【客服微信】 |
15555167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