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和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
1、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中选产品企业无需申报,
(略),并于2024年7月8
(略)更新中选产品价格。二、三方协议签订
1、三方协议于2024年6月28日开始发起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按自愿原则协商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
(略)
2、全部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因重复发起三方协议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对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采取约谈、函询和信用评价惩戒。
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医疗机构未按时签订协议的,按照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和结余留用考核有关规定管理。三、配送企业选择
1、
(略)选择配送企业(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
2、
(略)确定的配送关系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
3、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
(略)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四、保障药品供应
请相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准备,保障药品供应,原则上中选药品备货量不得少于协议采购量的30%。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河南十九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
2.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
3.河南十九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
4.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
5.配送企业选择操作手册
(略)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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