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西壮族
(略)(略)社会车辆租赁服务前期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车辆租赁服务报价,具体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广西壮族
(略)(略)社会车辆租赁服务。
二、服务地点:
(略)
(略)。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汽车租赁服务经营范围。
四、服务要求
1.根据使用单位:
(略)
2.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车龄必须为5年以内,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
3.
(略),提供24小时电话订车、车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服务。
4.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有定期维修保养计划。
5.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
6.提供的车辆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能提供核定载人数为15人以上的中大型车辆的投标人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许可证》。
7.提供服务车辆除交强险及车损险,应额外为本次采购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投保,投保险种应不少于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等(载客人数为15人以上的租用车辆,可根据使用单位:
(略)
五、
(略)于2024年4月2日前向我单位:
(略)
附件:广西壮族
(略)(略)社会车辆租赁服务询价报价单.doc
广西壮族
(略)(略)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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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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