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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N66DR3)中意牌小型普通客车2.0L(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 发布日期:2024-06-24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6/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略)京N66DR3注册日期2018-1-8年审期限2026-1-1
(略)(略)(略)LB1WG3E12H(略)
排量2.0L燃油种类汽油变速箱自动
里程表公里数公里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颜色黑色
车辆现状商业险以实际情况为准交强险以实际情况为准违章情况无
其他情况现车辆登记在其他企业名下,转让方拥有处置权,除受让方原因外,转让方承诺由证载人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转让底价(元)214700.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转让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略)
4、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略)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略)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6、(略)络竞价时,(略)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略)支付交易服务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转让方进行赔偿;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略)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党委会纪要
特别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略)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略)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略)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略)人员联系
4、(略)提交《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略)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略)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车辆可能存在电瓶电压不足、发动机老化异响等瑕疵情形,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列示,(略)查阅评估报告,不进行查阅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视作了解并接受车辆瑕疵情况。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略)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略)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略)的观点和立场。(略)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略)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方式:(略)
4、(略)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接过户手续。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略)指定账户,(略)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标的资产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略)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略)(略)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车辆转让适用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二手车处置适用)
(2)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车处置适用)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略)牌不随车转让;
(5)标的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在交付前由转让方自行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自交付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运输、过户登记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车辆过户登记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承诺在信息公告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后再履行进场报名手续。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略)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会员注册须知》、《e(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竞买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详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略)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略)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略)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略)损失的;
(6)通过获取:(略)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略)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略)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服务费转让底价部分按1.2%支付,竞价部分按5%支付
附件下载实物、债权-受让申请书.doc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8:00
咨询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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