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C2F4MJ93):
(略)拖欠
(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
(略)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略)经济技术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6月24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吴人社监理字〔2024〕第58-2号
被处理单位:
(略)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叶洋生电话:159****2567
(案由)我局于2024年2月27日对宁广辉、彭康上、伍思松、彭轩弟、刘土旺、戴水华、吴亚文、何邓家、
(略)拖欠
(略)村振兴项目吴木水班组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工资合计64067.00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认定的事实)经查,你单位:
(略)
上述事实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2份、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11份、身份证复印件12份、《用人单位:
(略)
你单位: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
(略)
你单位:
(略)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略)经济技术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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