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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沥青运输承运商框架合作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4-18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采购条件
(略)沥青运输承运商框架合作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略)(以下简称“采购人:(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针对现有沥青(略))的规定的询比采购等方式:(略)
2.2采购内容
(略)(略)(略)(略)(略)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沥青供应项目、国省干线沥青供应项目、仓储、沥青外销等项目所需沥青的承运服务。
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地点:(略)
2.4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根据框架协议谈判确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0日】。
2.(略)沥青运输承运商入围项目建立的运输服务供应商库,(略)(略)(略)(略),共同使用。(略)(略)(略)(略)后期采购中可优先考虑。
2.6本次询比采购不需要报价,入围供应商实际发生承运服务时,承运单价根据第二阶段以一轮或多轮竞价的方式:(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4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略)
4.2供应商自获取:(略)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6日09时00分,请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浙商银行大厦13层会议室(辽宁(略))。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略)》((略))、《(略)网站》((略))上发布。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略)
7、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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