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剑阁羊岭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54号)批准,需征收
(略)太
(略)一组集体土地0.172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略)、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
(略):川府土〔2024〕5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5日
二、批准用途
广元剑阁羊岭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为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单位:
(略)
被征地所有权人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略)
乡(镇)
社区
小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羊岭镇
太平一组
0.1726
0.1726
0.1542
0.0184
集体土地小计
0.1726
0.1726
0.1542
0.0184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
(略))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
(略))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被征地人员的安置途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被征地失地农民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六、公告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
七、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若对征地批复不服的,请在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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