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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选择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项目框架协议更正公告二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6-24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GN(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5.经营资质(15分):具备满足临床医疗用药的经营范围:具有生化药品及部分消毒灭菌制剂的得基础分6分,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经营范围有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中药饮片的,每具有1项的加1.5分,本项满分15分。”现更正为“5.经营资质(15分)具备满足临床医疗用药的经营范围: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中药饮片的,每具有1项的加3分,本项满分15分。”
更正事项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7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征集文件获取:(略)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澄清事项: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4号)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其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经营范围的核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2服务内容的“(略)入围供应商具备药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和生物制品。”现澄清为“(略)入围供应商具备药品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
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五、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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