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
(略),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京津冀“3+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4年6月27日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中心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2024年6月30日开始执行采购合同和产品中选价格,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尽快完成集采前的订单录入。
二、根据《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要求,中选产品在产生新的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价后,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递交降价资料。
(略)参考最新产生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价调整其中选价格。
递交资料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特此通知。
(略)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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