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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骆马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合作方招标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发布日期:2024-06-25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骆马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合作方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略)核准建设,实施主体(招标人:(略)
(略)建设地点:(略)
(略)项目投资规模:新建项目总投资37721.81万元,其中工程费暂定35296.91万元(其中中运河13524.77万元,沂河17138.65万元,老
沂河3534.79万元,预备费1098.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24.90万元。存量项目不涉及新增投资。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及项目融资。
(略)合作范围:(略)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存量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其中:
(略)主要涉及老沂河、沂河、中运河周边的14个镇(街道)、47个行政村、203个自然村,涉及常住人口116648
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集中处理设施66个(设计处理规模2970m³/d)、资源化设施4619套、污水管控4462处、(略)1183.282km,包
括DN200缠绕管、DN300缠绕管、de250PE直壁管、de315PE直壁管、de110PE直壁管、de110PE直壁管等。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存量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暂定港上镇、官湖镇、赵墩镇等24个镇(街道)的131套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规模4255m³/d。后续政府投资建设的
涉农村范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经政府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可视为存量项目,优先纳入本项目运营合作范围。
(略)合作期限:21年(2024年-2044年),其中建设期为2024年,运营期为20年(2025年-2044年)。
注:(略)“开标一览表”中“工期”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投标人在填报时均按“0”填报。
(略)运作方式:(略)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存量项目的运营。
(略)回报机制:由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项目范围内涉农农户收取污水处理费,邳州生态环境局按《(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本规制实施
意见(试行)》的约定方式:(略)
(略)支付经审核后的农污治理费,(略)通过收取农污治理费获得合理收益。
2.2招标范围:选择确定(略)骆马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合作方,(略),在合作期内由
(略)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略)具体负责经营,并取得相应运营收入。本项目合作方能够自行建设、运
营的,可以自行实施,不再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略)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2019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参与过1个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项目,在该项目中负责
融资工作。须提供项目融资合同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负责融资的单位:(略)
(略)建设能力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负责建设的单位:(略)
(略)运营能力要求:
投标人2019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参与过1个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项目,在该项目中负责
运营工作。须提供项目运营合同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负责运营的单位:(略)
注:若提供的项目业绩为同一项目,且投标人在该项目中同时负责融资和运营的,视为满足融资和运营能力要求。
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牵头方自行确定;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的规定。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招标文件获取:(略)
4.2招标文件获取:(略)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
准见“(略)”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时30分。
5.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5.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略)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gov.cn/index.html)、(略)
(略))上发布。
9.其他
9.(略)股权情况
(略),负责本项目新建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存量项目的运营等工作。恒润集团持有
(略)36%股权,(略)64%股权。(略)注册资本为7721.81万元,双方按持股比例出资,(略)收益
分配和清算价值进行分配,(略)利润亏损和现金流缺口的责任。
9.(略)组建
(略)由实施主体与合作方共同成立。(略)注册地应(略)属地范围内,(略),营业范
围应包括: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水污染治理;水处理相关设备及水处理药剂(不含危化品)销售;环保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略)注册资本金暂按7721.81万元确定(与项目资本金一致),其中实施主体与合作方股权比例为36%:64%。(略)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
9.3投融资结构
新建项目投资主要由实施主体与合作方投入的自有资金(即“项目资本金”)和外部融资(债权融资)构成。
本实施方案测算的新建项目总投资为37721.81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新建项目总投资的20.47%,即7721.81万元。项目资本金由实施主体和合作方按照36%和64%(略),即:实施主体需出资2779.85万元,合作方需出资4941.96万元,在
(略)成立后一个月内到位。在履行出资责任时,实施主体和合作方均须全部以货币形式缴纳。
除自有资金之外,项目所需其余资金通过外部融资进行筹措。(略)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基金、信托等方式:(略)
成。资金结构表如下表所示:
表项目投融资结构表
(略)项目金额(万元)备注
1项目总投资37721.81总投资的100.00%
1.1工程费暂定35296.91(含预备费1098.69)总投资的93.57%
1.2工程建设其他费2424.90总投资的6.43%
2项目资本金7721.81总投资的20.47%
2.1实施主体2779.85股权比例36.00%
2.2合作方4941.96股权比例64.00%
3银行贷款及其他30000.00总投资的79.53%
(略)注册资本金7721.81总投资的20.47%
9.4调价机制
按照《(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本规制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每个成本规制期内,污水处理成本核定值原则上不得临时性调整,因政策要求、价格波动、工艺调整等确需要临时调整的,(略)向实施主体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报送邳州生态环境局后,邳州生态环境局会同(略)财政局组织审核确认。如确需调价的,实施主体协助邳州生态环境局应在6个月内完成成本核定工作,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成本核定值自调价申请日起执行,至当轮成本核定周期结束,成本核定周期不因临时调整发生改变。
一个污水处理成本核定周期内,如因污水处理行业重大技术突破,(略)使用后成本大幅下降,(略)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可按临时调整流程适时调低污水处理成本核定值,自届时确认的调整日起,至该轮成本核定周期结束,成本核定周期不因临时调整发生改变。(略)运营管理水平或生产效率提高导致污水处理实际成本下降的,不调低污水处理成本核定值。
9.5投资控制
项目总投资额最终以决算审定的金额为准,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超过核准批复的投资额。施工过程中,(略)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价不得超过概算价),经实施主体审核后报(略)财政局进行财评。(略)负责在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实施主体初审后,再由实施主体报送(略)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等)。(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实施主体初审后,并提交给(略)审计局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最终以审定后的决算金额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
9.6投资认定
(略)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原则
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施工图工程量+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
工程费暂定为35296.91万元(含预备费),待施工图完善后,(略)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实施主体审核报财政评审。
施工图预算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以(略)审计局审定为准。
1.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采用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计价方式:(略)
(1)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根据图审合格并经实施主体确认的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
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略)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
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其他现行预结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价说明:
①费用计取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
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相关规定执行。规
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②建筑安装工程计价:采用图纸工程量计算,组价采用现行江苏省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为
基准。③经实施主体批准或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如无法套用定额计价表时,由实施主体(略)场实际情况确定。
(3)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①单价措施项目以定额和相关费用标准计算。综合单价按照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规定,依据设计图纸和经实施主体认可的施工方案进行组
价,模板工程量按照定额含模量计算;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计取;③临
时设施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费率取中间值;④规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
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费率计取;⑤税金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⑥不可竞争费用不
参与下浮;⑦其他相关费用结合实际情况按江苏省及(略)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材料单价:预算编制中材料价(略)场价编制,并报(略)财政评审,最终按照财政评审价格执行。
(5)人工单价: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4〕83号)执行。
(6)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运杂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设备运杂费包括设备从制造厂交货地点:(略)
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仓库保管费等,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费率以询价或核价为准。
(略)会同总承包单位:(略)
备)的规格、型号、尺寸、品牌要求。(略)编制发布询价文件,提供报价的单位:(略)
价最低的单位:(略)
(7)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政府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工程规费、税金及人工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略)工程变更
(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关键性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②取消合同中任何关键性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③改变合同中任何
关键性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④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⑤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对原设计的错漏、不合理、欠经济的地方进行修改和完善,或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原设计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略)原因导
致的变更,(略)自行承担),主要包括:
①实施主体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审查设计图,发现技术性或经济性不佳而需要通过改变原设计而进行的技术变更;②施工设计图纸中错漏而
引起,需要进行设计更改的;③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设计更改的。
(2)变更流程
工程变更(含项目特征改变)确定后,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①单项工程变更预算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略)审批后报实施主体备案;②单项工程变更预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略)审议后报项目实施主体方审批。
(3)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变更(含项目特征改变)确定后,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略)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向实施主体提出,经实施主体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若相同项目单价不一致的,按照最低的项目单价执行;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若类似项目的单价不一致的,按照最低的项目单价执行;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参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原则重新组价后执行。
(略)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略))等现行相关规范、苏建价(2016)154号有关文件规定及实施主体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略)竣工结算
本项目工程结算以政府指定部门审定金额结果为准。
工程费暂定为人民币35296.91万元(含预备费),经评审的工程预算基准价为工程结算的基础。项目结算时,以该预算基准价作为计算基础,根据变更签证和施工同期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后,确定工程结算价款。工程预算基准价仅作为施工期间进度款拨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审计单位:(略)
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经财政评审的施工图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变更费用+人工、材料调差+合同约定其他费用)×(1-中标建安下浮率)+规费+税金。
(略)财政局审核的设备价格结算时不下浮,计入工程建设投资。
(略)项目决算
本项目整体推进决算,有序推进决算工作。
(1)项目决算价=工程结算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经实施主体审核批准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质量检测费等各类中介服务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9.7支付程序与支付金额
(略)支付程序
按照《(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本规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要求,(略)应于每年度10月底前,向实施主体申报下一年度的农污治理费申请,(略)报送的农污治理费金额向邳州生态环境局报送污水处理服务费预算。污水处理服务费预算经(略)财政局审核后,(略)级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整个合作期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实施主体向邳州生态环境局报送,并经(略)财政局审核后纳入(略)级中长期预算。
(略)向实施主体提出本季度农污治理费付费申请,实施主体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5日内报送邳州生态环境局,由邳州生态环境局报送(略)财政局审核,(略)财政局审核后每季度末经过邳州生态环境局向实施主体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略)支付经审核后的农污治理费。如实施主体无正当理由在收到乙方催告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实施主体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略)不可抗力期间的农污处理费
(略)暂时无法提供项目设施使用服务,(略)运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限
(略)的违约责任,农污治理费支付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确定。
(略)暂停服务期间的农污处理费
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不影响农污治理费的支付。
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略)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暂停服务,实施主体不须支付农污治理费。(略)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暂停
服务,不影响农污治理费的支付。
(略)支付金额
按照《(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本规制实施意见(试行)》约定的污水处理成本计算方式:(略)
计算方式:(略)
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当年折旧摊销额+运营成本费用×(1+运营成本利润率)+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K。
K值为运营期绩效考核系数。
污水处理服务费每季度付费一次,前三季度应付金额按年污水处理服务费的25%支付(K值暂定为1),最后一个季度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多退少补。
9.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略)
保证金;
9.9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略)
9.10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上传格式不同时,以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上的格式为准。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9电话:(略)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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