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略)滩子口大杨石组团U标
(略)U04-4-1地块位于
(略)九
(略)滩子口,占地面积32392m2(约48.6亩),地块东邻长江,南接茗都华苑,西连重庆天宝实验学校,北毗上江城。目前,已规划为居住用地(R2)。
评估地块1956年前为
(略)、荒地;1956年,
(略)在评估地块成立中药材仓库;1956~1998年期间,
(略)在地块内正常经营,主要储存各类中药材,药材的种类繁多;1998~2004年,
(略)将该地块转卖给太极集团,作为太极集团滩子口仓库,用于储存中药材、中药饮片、成品药等;2004年12月,
(略)土地储备整治范围;2004~2021年3月,太极集团租赁该地块作为中转库,同时将评估地块
(略)域租赁给重庆医药集团作为药品仓库,用于储存中药饮片、成品药等;2021年3月后闲置,除配电房保存完好正在使用外,地块内其余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完毕。
(略)开展评估地块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部分土壤样品中砷、苯并[a]芘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管控值。
(略)委托重庆大学开展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详查阶段检测结果表明:部分土壤及基岩样品中砷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中,个别样品砷的含量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管制值及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土壤及基岩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倍数及浓度范围:砷(26.65倍,0.33~553mg/kg)、苯并[a]芘(0.64倍,0.1~0.9mg/kg)。
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表明: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
(略)
2023年8月31日,
(略)编制的《九
(略))。
根据技术方案,确定本项目采用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场地内所有污染土壤和深层污染基岩全部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污染土壤中筛分出的大粒径现场冲洗经检测达到修复目标值后,回填基坑;深层污染基岩不进行筛分,直接转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本项目涉及深层污染基岩的清挖,最深修复深度达12.8m,最大修复高程236m,评估地块位于高处,其周围多为陡坡悬崖,若按照传统修复方式:
(略)
2024年4月11日,修复单位:
(略)
(1)根据修复方案,本项目污染土壤设计方量为12927.2m3(扣除电塔保护范围表层不能开挖的污染土壤:面积约879m2、方量约823.2m3),实际清挖污染土壤方量为14778.19m3,疑似污染土壤堆体方量为2133.6m3,其中单一重金属污染土壤设计方量为12818.2m3,实际清挖方量约为14642.5m3,单一有机物污染土壤设计方量为109m3,实际清挖方量约为135.69m3;本项目污染基岩设计方量为5975m3(扣除基坑桩基支护实施后深层基岩不能开挖的超标岩层:M区域受影响面积约807m2、方量约218m3;N区域受影响面积约354m2、方量约92m3),实际清挖污染基岩方量约为6446.78m3(扣除污染土壤与污染基岩重合部分:面积约571.45m2、方量约759.27m3),疑似污染基岩堆体总方量为3327.47m3。本次共运输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12891.66吨(含污泥约8.72吨),运输322车次,
(略)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略)160车次,共计5688.61吨,
(略)162车次,共计7203.05吨;在污染土壤超标点位清理后自检过程中,C区少量扩挖污染土壤根据施工运输情况暂存至污染基岩
(略),后随污染基岩一同转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本次共运输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基岩11636.33吨(含污泥约7.78吨),运输241车次,
(略)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略)211车次,共计10445.5吨,
(略)30车次,共计1190.83吨。。
(2)完成大粒径冲洗方量8973.4m3。
(3)施工过程处理废水量约915m³,场地施工过程中总体降雨量较少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该地块基坑内无地下水渗漏,未形成基坑积水。大粒径冲洗水和车辆冲洗水处理约915m3,检测达标后
(略)(略)
修复施工单位:
(略)
我单位:
(略)
本次场内效果评估采样工作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开始,2024年4月17日结束,共采集土壤样品430个样品(另采集平行样48个),大粒径样品20个(另采集平行样2个)、9个施工废水样品(另采集平行样5个)。
本项目第一次效果评估采样共采集污染土壤基坑和深层污染基岩基坑土壤样品348个、疑似污染土壤样品21个、大粒径样品20个、
(略)土壤样品48个、施工废水样品9个;其中有8个基坑土壤样品不满足修复目标。
由于第一批次效果评估采样污染土壤基坑和深层污染基岩基坑样品存在超标,修复单位:
(略)
经过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分析,最终各土壤样品及大粒径石块样品目标污染物含量均满足修复目标值,大粒径石块监测因子浸出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施工废水中苯并(a)芘、总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中的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pH、石油类、COD和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中的第二类污染物的一级标准。
通过对修复治理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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