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
(略)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
(略)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以后验收通过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四)工业、商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为30吨(含)至300吨(含)标准煤;
(五)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六)申报单位:
(略)
(七)申报企业两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因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原因受到相关部门重大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
(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略)填报);
(二)
(略)工业、商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在“
(略)(上海)”网站上查询);
(四)企业上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表);
(五)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真实性材料;
(六)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线上申报:
(略)(https://
(略).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按要求线上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二)街道、
(略)初审:企业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所在的街镇、
(略),由所在街镇、
(略)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审核后同意推荐的,由街镇、
(略)出具《初审意见表》。
(三)区经委复审:申报企业将街镇、
(略)出具的《初审意见表》及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订成册(一式两份)
(略)经委经济运行科,由区经委组织第三方审核节能量并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略)最终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
(略)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5日—7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略)
受理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邮箱:
(略)
附件:
(略)工业、商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略)(略)经济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附件:
(略)工业、商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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