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拟以询价采购方式:
(略)
一、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
(略)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培训、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
(略)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包装袋上加盖单位:
(略)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
(略)
10、采购人:
(略)
询价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略)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12、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如对本项目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可拒绝该供应商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中标后2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四、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技术指标也相等,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五、交货地点:
(略)
六、付款方式:
(略)
七、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八、有关事项说明:
(略)(地址:
(略)
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项目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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